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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双语报》社等假冒我所注册商标被起诉

责任编辑:李代祥 刊发时间:2013-6-13 10:58:04 【打印】 【关闭】 【字体:

      本所对“仁爱”两个字以及拼音于2002年12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注册证号为1956664;本所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注册人,享用该商标的专用权,被告双语报社等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出版发行的《学生双语报》的各期刊头醒目位置,公然使用“仁爱”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仁爱”商标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仁爱研究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受保护,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上使用了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双语报社虽称其出版的辅导类材料使用“仁爱”字样是为了向读者表明其报纸是仁爱版英语教材的同步教学辅导类报纸,但从这种行为的效果来看,容易让读者产生该材料就是由仁爱研究所编著的辅导性材料,进而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而且,在庭审过程中,双语报社并未提交“学生双语报”的报刊登记证,亦未说明“学生双语报”自身的报纸特征,因此,此出版物虽名为“学生双语报”,但实为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的教辅读物,属于仁爱研究所的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范围之内,因此,双语报社未经仁爱研究所同意在其出版的学生双语报涉案右上角位置上使用“仁爱”字样,已构成商标侵权,故其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当侵权责任,九洲公司负责发行,扩大了侵权商品的传播范围,应承当连带责任。双语报社与九州公司辩称否认侵权,与事实不符,无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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